SONY 律師真是好樣的!合理的備份叫做竊盜?
重點翻譯成中文可以參考cnBeta 網站的版本。我將之轉譯成繁體中文如下:
許多朋友都喜歡用EAC等神器級別的工具來對CD進行抓軌後以方便在電腦中播放,但是SONY BMG卻對這種行為深惡痛絕。
Sony BMG的首席律師Pariser最近表示,對音樂CD的抓軌操作並存放到iPod等設備中需要重新購買一次歌曲,甚至是屬於同一個人的每個不同的設備都需要重新購買。因為盜版的傷害,BMG與2000年相比在規模上已經縮小了一半。就她的觀點看來,只要用戶沒有經過某種授權就對音樂進行某種行為,他們就受到了傷害。
她對“偷竊”的定義十分地廣泛。她認為大多數音樂愛好者都是小偷。至於具體行為,那就是當你把你的CD轉錄為MP3給自己聽時,你就已經“偷竊”了。
當被問到消費者備份自己擁有的CD是否合理時,Pariser說道:當一個人給他的歌曲做下一個備份時,我們可以說他偷竊了一首歌。所謂的備份不過是偷竊的一個藉口而已。
根據調查,大多數類似於iPod的播放器上裝載的歌曲都是從CD上翻錄的。而大多數播放器也提供了方便轉換CD為MP3的工具,比如iTunes。而就Pariser的觀點看來,這也是偷竊。
她的觀點和數字千禧年版權保護法案十分類似。但是這個觀點能得到主流消費群體的認同麼?相信答案是否定的。
cnBeta編譯
消息來源:Arstech
上回 SONY 搞個 rootkit 事件還不夠嗎?不清楚 rootkit 是啥的人可以參考微軟官方網站對於此一事件的詳細描述。
最好是 SONY 跳出來說:這只不過是我們律師的看法,不是本公司的看法啦~
不然你 SONY 從錄影機的發明上市開始,到 MD 提供光纖數位傳送轉成自家的 ATRAC3 格式,到現在 PS3 也可以直接將 CD 轉錄成 MP3 後存放在 PS3 硬碟裡,你 SONY 推出一堆的”竊盜工具”是要怎麼說啦?
媽的!在自己合理的使用範圍內重製產品,僅供自己使用,這也叫做竊盜,律師這說法就算真的站得住腳,生兒子也會沒屁眼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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